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芷公(公)决字[2025]第0129号

  被处罚人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芷江侗族自*******,现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杨**于2024年11月通过添加微信昵称为“军哥”(陈初军,已被抓获)的好友,让其下注“地下六合彩”,当杨**选定“地下六合彩”中奖号码之后,告知陈初军,然后通过微信转发下注资金给陈初军,由陈初军下注。杨**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05月期间,通过陈初军下注赌博金额总计38000余元,陈初军给杨**转账35000余元,共计输赌博资金2000多元。
  以上事实有1、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2、陈初军的供述;3、微信电子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壹仟捌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壹仟捌佰圆整;由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