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公(城)决字[2025]第0703号
被处罚人兰*,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宜章县玉溪*******,现住宜章县城南乡寿福*******。
现查明:2025年6月24日下午15时许违法行为人兰×在宜章县玉溪××楼下看见欠款其哥哥李××工程款的李×坐于车内,便上前质问李×,期间兰×采取扇耳光的方式对李×进行殴打两耳光,造成李×左脸部不同程度损失。
以上事实有1、询问笔录,2、证人证言,3、诊断书,4、受伤照片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兰*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宜章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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