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宁公(历)不决字[2025]第0113号
违法行为人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沅江市草尾*******,现住:湖南省沅江市草尾*******。
现查明2025年5月20日,郭**与陈*、宋*、郭*在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六楼客房内用扑克牌打“跑得快”赌博,单注金额为2元每注,全场输赢共计1600元,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陈*、宋*、郭*的陈述与申辩,郭**本人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证实。
因郭亚夫违法情节特别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郭亚夫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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