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鹤公(城南)决字[2025]第0721号

  被处罚人NY***,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无,现住岳麓欧城
  现查明:2024年10月28日,违法行为人NYNIK SVETLANA持有中国签证入境中国境内,至怀化市鹤城区岳麓欧城小区看望朋友。NYNIK SVETLANA在签证到期期间(2025年06月19日到期)未及时出境,导致其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6天。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护照信息复印件、中国签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之规定,现决定对NY***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