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武陵源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刑侦大队)决字[2025]第0105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赵家*******,现住湖南省慈利县赵家*******。
现查明:2025年4月10日左右,XXX在抖音APP上刷视频时看到扶贫资金的申请网站,其因缺少资金,便联系在线客服,对方以其银行卡的流水不足需要包装流水为由,需要XXX的银行卡进行走账,XXX提供了自己的农商银行卡XXXXXXXXXXXXXXXXX。2025年4月30日13时00分11秒,一笔30000元涉诈资金转入XXX的农商银行卡XXXXXXXXXXXXXXXXX内,后XXX按照对方要求在湖南农商行武陵源支行取现后,将该笔30000元现金按照对方要求在中国农业银行武陵源支行柜面存入对方指定账号。
以上事实有XXX询问笔录、XXXXXXX平台打印的相关文书和流水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4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张家界武陵源支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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