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城)决字[2025]第0258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牌县平福*******,现住湖南省双牌县平福*******。
现查明:2025年6月25日9时许黄**持菜刀到双牌县泷泊镇政府镇长朱万飞的办公室,并对朱万飞进行威胁,要求朱万飞帮助其解决修建其自建房屋的资金问题的诉求。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违法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该行为符合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扰乱单位秩序的;持械扰乱单位秩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双牌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双牌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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