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桂公(城)决字[2025]第0559号
被处罚人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桂阳县樟市*******,现住湖南省桂阳县樟市*******。
现查明:2025年6月9日晚上,违法行为人成xx帮助刘xx在桂阳县三市场附近从秦xx处购买毒品,刘xx将600元毒资支付给成xx,随即成xx将毒资600元支付给秦xx,成xx把购买来的毒品交给刘xx。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微信支付记录、毛发检测结果、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成**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桂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