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陶)决字[2025]第0578号

  被处罚人罗**,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龙山*******,现住湖南省祁阳市龙山*******。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罗**因在微信好友介绍下在微信聊天群接刷单任务,于2025年1月22日在手机淘宝上购物刷单,支付了495元购买了价值495元的商品,后其长沙银行账号(尾号2817)收到一笔500元的不明资金,罗**从中获利5元,经查,该资金系陈桂铖被诈骗案中的被诈骗资金。
  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罗**的陈述与辩解、户籍资料、陈桂铖被诈骗案的立案决定书及被害人陈桂铖的陈述、交易明细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罗**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