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桂公(荷)决字[2025]第0561号

  被处罚人周**,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桂阳县荷叶*******,现住桂阳县荷叶镇干塘*******。
  现查明:违法人周**手机上参与赌博APP上的网络赌博。2025年5月26日周**在赌博APP上提现5000元,其中4000元系他人的被诈骗款。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周**的陈述与辩解、手机截图、到案经过、银行流水等证据证实。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周**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玖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桂阳支行缴纳罚款壹仟玖佰圆整;由桂阳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