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万)决字[2025]第0770号

  被处罚人张**,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现住道县万家庄街道下*******。
  现查明:张**本是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平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山埂脚村人(身份证号:532101197701251646),2007年张**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在万家庄派出所办理虚假户口周广林(身份证号:432923198311043027,户籍地:湖南省道县万家庄乡下六洲村2组)并使用办理的虚假户口办理身份证,购买城镇医保、养老保险至今。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物证、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对张**罚款壹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道县城南信用社缴纳罚款壹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