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市公楼(郭)决字[2025]第0721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现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
现查明:2025年6月22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黄×在明知位于××××××××果园内种植的桃树系该公司所有的情况下,为贪便宜前往××××公司果园处,从果园外围栅栏缺口进入在果园后分三次盗取果树上桃子20余斤。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受害人询问笔录、现场监控截图、现场照片及方位图、果园归属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送湖南省岳阳市监管支队岳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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