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新)决字[2025]第0776号

  被处罚人邓**,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杏子*******,现住湖南省双峰县杏子*******。
  现查明:2025年06月25日9时许,新湘路派出所联合湘乡市交警大队民警在昆仑桥街道健康西路××医院出口处,发现邓×飞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途经××医院时被湘乡市公安局执勤交警大队查获,经查邓×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邓×飞的陈述和申辩、公安交通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邓**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