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治)决字[2025]第0772号

  被处罚人李*,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望春*******,现住湖南省湘乡市望春*******。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李X在2025年2025年3月13日通过微信下注的方式,以单注15元不等的金额,在杨X处购买“地下六合彩”125元,2025年6月通过微信下注的方式,以单注15元不等的金额,在杨X处购买“地下六合彩”600元,共计下单金725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李X及胡X的陈述和辩解、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李*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肆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账号:582058025401)缴纳罚款肆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