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麻公(兰)不决字[2025]第0037号
违法行为人宋**,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怀化市麻阳*******,现住:湖南省怀化市麻阳*******。
现查明2025年3月12日22时许,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在麻阳苗族自治县高村镇车头村一组村民滕xx家中现场检查赌博场所时,发现有三十余名疑似参赌人员,其中宋xx在场。经公安机关调查后没有证据证明宋xx有赌博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检查笔录、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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