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株荷公(桂)决字[2025]第0526号

  被处罚人谭*,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韶山市杨林*******,现住湖南省韶山市杨林*******。
  现查明:2025年6月19日14时许,嫌疑人谭某在株洲市荷塘区锦玉华庭小区7栋。以长城宽带维护为由盗窃该小区的白色网线50米,并将该网线卖给废品店,违法所得约50元。
  以上事实有报案材料,询问笔录,指认笔录,指认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谭*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送湖南省株洲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荷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