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公(理)决字[2025]第0257号
被处罚人龚**,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牌县泷泊*******,现住湖南省双牌县泷泊*******。
现查明:2025年6月25日,接上级下发线索:双牌县泷泊镇居民龚**有非法使用网络信道链接境外网络的嫌疑。接报后办案民警对龚**展开调查,经询问,龚**如实交代其使用“翻墙”软件Clash、Shadowrocket链接境外网络,下载登录使用推特、油管、TikTok等境外软件的违法事实。经查明,龚**自2024年10月至今,长期使用非法信道链接境外网络,浏览境外不良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涉嫌行政违法。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手机软件截图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龚**警告,并处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双牌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驻双牌县公安局征收点缴纳罚款贰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双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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