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芷)决字[2025]第0619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现住湖南省常德市武陵*******。
  现查明:2025年06月21日至24日,张xx在芷兰街道xx社区xx花苑105门面开设2.5元一注的“窝窝鸟”转转麻将,老板张xx每局抽水5元,该茶馆开设四天,共计抽水113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员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市高山街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送湖南省常德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或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