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公(渠)决字[2025]第0847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安化县渠江*******,现住湖南省安化县渠江*******。
  现查明:2025年6月13日晚上19时许,陈X欣在安化县渠江镇X坪村自己的家中通过手机微信联系“金维”,向其购买澳门地下六合彩数字28和08,每个数字单注金额1000元,共计2000元。随后陈**微信联系“和天下 153XXXX9965”,向其购买澳门地下六合彩数字28和08,每个数字单注金额500元,共计1000元。
  以上事实有到案经过、户籍底卡、提取笔录、违法行为人陈X欣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之规定,陈**的行为构成为赌博,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处罚基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陈**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南银行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安化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安化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