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杨)决字[2025]第0842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阴县杨林*******,现住湖南省湘阴县杨林*******。
现查明:2025年6月24日下午13时许,张XX、刘XX、孙XX等人在湘阴县杨林寨乡XXX家中以“划船”的方式进行 赌博,每把下注金额在10元至20元不等,被现场抓获。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接报警记录、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湘阴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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