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公安局
不予处罚决定书
洞公(黄)不决字[2025]第0054号
违法行为人袁**,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山门*******,现住:湖南省洞口县山门*******。
现查明2025年4月上旬,袁**在手机上收到一款为“云星游”的游戏平台可以领取红包,袁**因为无聊便进入了这个游戏平台,后来发现该平台其实是一个投资基金的理财app,袁**通过理财APP客服的提示,通过该平台的客服共充值了3800元,最后提现4400元,袁**共计获利600元。2025年4月16日,被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人赵格格报警,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显示赵格格一共1500元被诈骗资金转入了袁**名下的洞口农商银行卡中。袁**在投资基金的理财app平台上投资基金,绑定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是合理合法的行为,袁**出借银行卡的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以上事实有袁x萍的陈述与申辩;银行转账记录;户籍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不予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025年06月2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