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公(状)决字[2025]第0137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简家*******,现住湖南省邵东市简家*******。
现查明:2023年期间,违法行为人刘×、吴××、李××在刘×(另案处理)开设的体彩工作室从事业务员工作,该工作室采用非法的手段在网上销售体彩(足彩),业务员获取返点(非法获利),违法行为人刘×、吴××、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吴××、李××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对刘×、吴××、李××的销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司法鉴定资料等等证据证实。
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1月30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23年12月22日被我局取保候审,2025年4月18日,被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折抵行政拘留期限。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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