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洞公(治)决字[2025]第0512号
被处罚人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雪峰*******,现住洞口县雪峰街道办*******。
现查明:2021年9月开始,违法人唐XX接受付XX、林XX、杨XX、段XX、许XX、邓XX等人的六合彩码单,然后发给其上线“澳仔”,唐XX从中抽水获利1万余元。2025年4月14日,洞口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违法人唐XX做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唐XX陈述;证人证言;微信转账记录,出所登记表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人唐**系初犯,主动上缴非法所得1万5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行政拘留七日。因唐**于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刑事拘留羁押在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洞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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