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交)决字[2025]第1494号
被处罚人姜**,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牛马*******,现住邵东市牛马司镇莲*******。
现查明:2025年03月25日13时28分,姜××饮酒后无证驾驶湘E62X××小型客车在邵阳市邵东市两市塘街道办事处双江路人民医院地段被在此执勤的交警一中队民警当场抓获,经呼吸检测,其呼吸检测单结果为63mg/100ml,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以上事实有呼吸检测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姜**行政拘留七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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