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审)决字[2025]第0769号

  被处罚人邹**,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道县审章塘*******,现住湖南省道县审章塘*******。
  现查明:2025年6月24日15时许,在道县审章塘瑶族乡井塘村,邹x成与邹x友因土地权属问题,邹x成使用木柄铁锤将邹x友家房屋的一墙面砸穿,损失价值100元左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指认照片、处警经过等等证据证实。
  2023年11月6日,违法行为人邹**因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我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贰佰圆整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邹**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贰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道县城南信用社缴纳罚款贰佰圆整;由道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