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两)决字[2025]第1492号

  被处罚人宁**,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简家*******,现住邵东市城区解放路
  现查明:2025年6月24日9时许,在邵东市解放路与胜利街交叉口的新统统商场宁XX因为卖货的事与同事周XX发生口角,在争吵的过程中,宁**用手戳了周XX的脸部一下,用手打了周XX后脑勺一巴掌。
  以上事实有报警材料、监控视频、违法行为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宁**行政拘留二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