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氐星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氐公(涟)决字[2025]第0129号
被处罚人王**,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现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
现查明:2025年6月20日下午,王x新在娄星区梅子湾移民基地21栋“xx超市”盗窃了一桶售价为79.9元的5升装山润牌菜籽油。2025年6月21日下午,王x新在娄星区梅子湾移民基地21栋“xx超市”盗窃了两网兜售价为每兜15元的鸡蛋,在经过收银台的时候被工作人员发现,放回去一兜,另一兜被其偷回家中。
以上事实有受害人陈述、违法人供述、监控视频、到案经过、现场指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王**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娄底市公安局氐星分局送湖南省娄底市监管支队娄底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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