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冷公(凤)决字[2025]第0452号

  被处罚人尹**,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现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
  现查明:侦查查明:2025年6月20日15时许,凤凰路老xx宿舍1栋2单元楼下尹x茂饲养的两只大型犬只,其中一只未拴养,柏x小孩在路上玩耍时被尹x茂饲养的犬只追逐并摔倒造成多处擦伤,尹x茂涉嫌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与申辩、证人证言、查获经过、视频监控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尹**警告。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