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洪公(安)决字[2025]第0326号
被处罚人贺**,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洪江市安江*******,现住湖南省洪江市安江*******。
现查明:2025年06月21日,贺x兰在洪江市安江镇大x坪氮x厂一仓库内为参赌人员段x有提供了一万元现金用于赌博,贺x兰共获利200元。
以上事实有贺x兰的陈述与申辩、同案人的陈述与申辩、提取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
因贺**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贺**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洪江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洪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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