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金)决字[2025]第1434号
被处罚人肖**,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株洲市醴陵*******,现住江西省萍乡市上栗*******。
现查明:2025年6月21日下午,肖XX与刘XX、吴XX、黄XX等人窜至浏阳市金刚镇XX村XX组84号住宅内,利用硬币采用投掷猜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押注从10元至100元不等,单局输赢为200多元,其中肖XX押注10元至50元不等,输800元。当日,肖XX被公安机关查获。
以上事实有1、肖XX的陈述与申辩;2、同案人黄XX、吴XX、刘XX的陈述;3、现场照片;4、辨认笔录;5、到案经过;6、现实表现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浏阳市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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