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茶公(界)决字[2025]第0511号
被处罚人巫**,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茶陵县桃坑*******,现住湖南省茶陵县桃坑*******。
现查明:2024年12月份到2025年2月份期间,违法行为人巫××多次通过微信在叶×× (已处罚)处报码单,以购买“澳门地下六合彩”的方式进行赌博,巫××每次购买澳门地下六合彩的单注金额10元,巫××在购买地下六合彩期间共输赢2200余元。
以上事实有1、巫××的陈述;2、微信转账记录;3、电子数据提取笔录;4、到案经过;5、户籍信息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巫**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茶陵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