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公(金)决字[2025]第1437号
被处罚人刘**,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金刚*******,现住湖南省浏阳市金刚*******。
现查明:2025年6月21日下午,刘XX与黄XX、吴XX等人窜至浏阳市金刚镇XX村XX组84号住宅内,利用硬币采用投掷猜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押注从10元至100元不等,刘**押注两把,每把押注20元。当日,该赌博场所被公安机关查获。2025年6月24日,刘X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以上事实有1、刘XX的陈述与申辩;2、同案人黄XX、吴XX、肖XX的陈述;3、现场照片;4、辨认笔录;5、到案经过;6、现实表现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
因刘**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刘**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浏阳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浏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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