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涟公(治)决字[2025]第0947号

  被处罚人胡**,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涟源市龙塘*******,现住湖南省涟源市龙塘*******。
  现查明:胡**自2024年1月3日在陈升处通过微信买地下六合彩码单至2025年5月22日晚上陈升被抓,最后一次是2025年5月21日胡**在陈升处买地下六合彩欠陈升380元钱。
  以上事实有胡**的陈述与辨解、胡**与陈升的聊天记录、胡**的微信账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胡**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涟源支行驻公安局收费室缴纳罚款伍佰圆整;由涟源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涟源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涟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双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