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公(暮)决字[2025]第0741号

  被处罚人肖**,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宁乡市巷子*******,现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肖X荣从事开换锁行业,采取向门锁锁芯内注入502胶水的方法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于2025年5月26日晚上23时30分许在天心区XXXX小区6栋1单元802室、41栋1单元903室、39栋2单元504室、48栋2单元1006室,2025年6月21日晚23时许在天心区XXXX小区6栋2单元1304室、4栋2单元904室、39栋1单元602室,将七名受害人的门锁锁芯故意损毁,并在一旁贴上自己的换锁广告,以期待达到图财的效果。
  以上事实有肖X荣的陈述、李X经的陈述、刘X生的陈述、周X的陈述、视频截图、指认照片、户籍信息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送长沙市第二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