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东)决字[2025]第0762号

  被处罚人龙**,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棋梓*******,现住湖南省湘乡市东郊*******。
  现查明:2024年12月至2025年6月23日,违法行为人龙**利用手机微信联系下线,通过收取“地下六合彩”码单的方式,然后给上线“刘总”,上线以特码总金额返利8%、平码总金额返利4%的方式给龙**,龙**女儿周敏琪在此期间协助龙**在每期“地下六合彩”开奖后统计收取下线码单金额以及计算返利情况。龙**在此期间获利约90000元,周敏琪每月得到辛苦费2000-4000元不等。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检查笔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现决定对龙**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582058025401缴纳罚款叁仟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