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红)决字[2025]第1490号

  被处罚人贺**,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仙槎*******,现住湖南省邵东市仙槎*******。
  现查明:2025年6月23日晚上18时许,违法行为人贺xx与朋友“小xx”为其他朋友过生日,在邵东市盛世华宴饭店喝了6两白酒。当天晚上22时许,贺xx朋友“小哈”又喊其到邵东市潮人酒吧(经查实在v06台)玩。在玩耍的过程中,有人朝贺xx身上仍了一个纸杯,将酒水溅到贺xx身上,贺xx将桌上的酒水全部扫在地上。受害人尹xx(安保人员)上前阻止贺xx的行为,贺xx朝尹xx头部打了两拳,导致尹xx头部受伤。
  以上事实有贺xx询问笔录、尹xx报案笔录、申xx证人证言、王xx证人证言、刘x证人证言、前科资料、尹xx诊断报告、现场监控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贺**行政拘留十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