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公(潭)决字[2025]第0759号
被处罚人唐*,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湘乡市新湘*******,现住湘乡市东山办事处*******。
现查明:2024年6月份至今,违法行为人唐X为他人购买 “地下六合彩”赌博提供条件并且自己也参与“买码”,收取下线“湘哥”、“李志根”等人的赌资和“码单”和自己购买的“码单”后报给上线“谭磊”(待查),以从中抽取佣金的方式获利,其中唐X所抽取的平码、三有码佣金为百分之三,抽取特码、四有码的佣金为百分之六,经统计,唐X收取下线赌资累计12余万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自己参与“买码”资金约一千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唐X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聊天、转账记录等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贰仟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唐*行政拘留三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乡支行(582058025401)缴纳罚款贰仟圆整;由湘乡市公安局送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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