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公(蒙)决字[2025]第0502号
被处罚人陈**,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石门县蒙泉*******,现住石门县蒙泉镇居委*******。
现查明:2025年1月3日,石门县蒙泉镇XX社区居民陈某在其家中使用其本人手机点进一个名为xxxxx.COM的赌博网站,陈某在该网站注册后玩一款捕鱼类赌博游戏,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4日,陈**在xxxxx.COM赌博网站上共充值5000元,成功提现1600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充值记录、赌博网站提现记录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并积极主动上交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石门县公安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圆整;由石门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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