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公(陶)决字[2025]第0571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祁阳市长虹*******,现住湖南省祁阳市长虹*******。
  现查明:2025年5月24日, 违法行为人李**从快手平台上下载了一个“壹号娱乐机器人”APP平台进行充值赌博,赌博赢了可以提现到银行卡,在手机平台上赌博时输时赢,我赢后是积分我很少提现,没有提现第二天就输了,总共我输了一万多元,在2025年5月24日14时左右我在平台赢了1000多分,我就按对方要求提了1000元到我的银行卡(帐号6228481717101471876),事后我银行卡被冻结。经核实李**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涉嫌威信县公安局立案的廖振博被诈骗案,受害人廖振博于2025年5月24日14时28分转入1000元到李**农业银行卡(帐号6228481717101471876)中。李**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银行交易流水、威信县立案决定书、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2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祁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