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隆公(高)决字[2025]第1036号

  被处罚人袁*,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隆回县高平*******,现住隆回县高平镇茅坪*******。
  现查明: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袁×利用手机网络赌博APP“九游”参与赌博,赌博形式为“百家乐”(两张牌比大小,押庄家或闲家),下注金额在50元-500元之间,单次输赢在50元-500元之间。2025年1月5日,袁×在“九游”APP内将赢来的资金33616元提现至其名下中信银行卡(卡号621773××××030706),导致被害人王×磊被诈骗资金33616元转入其银行卡内。
  以上事实有违法人陈述与申辩、银行卡交易流水、微信聊天截图等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袁*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对其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袁*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壹仟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隆回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壹仟伍佰圆整;由隆回县公安局送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