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铜)决字[2025]第0604号
被处罚人李*,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双峰县梓门*******,现住湖南省双峰县梓门*******。
现查明:2025年6月23日19时至22时之间,被处罚人李XX伙同王XX、章XX、符XX、李XX在XX街道XX创业园3楼321房间内以起注10元,100元封顶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被处罚人陈述和申辩,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李*行政拘留三日。
履行方式: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送湖南省长沙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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