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公(黄荆)决字[2025]第0886号

  被处罚人LO***,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现住湖南省邵阳县黄荆*******。
  现查明:2025年06月24日10时许,我所民辅警在工作中发现,邵阳县黄荆乡青山村白马片村民刘峰自2024年11月份开始至今,一直在其位于黄荆乡青山村的住宅内非法容留越南籍女子LO***,时长达7个月之久。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与申辩、出入境查询信息、同案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78条第1款之规定,现决定对LO***罚款肆仟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邵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缴纳罚款肆仟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