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望公(同)决字[2025]第0598号
被处罚人洪*,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铜官*******,现住长沙市望城区乌山*******。
现查明:2025年6月22日13时至16时许,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莲湖社区xx路3xx号棋牌室内,违法行为人陈xx、史xx、危x、洪x四人相约以“斗围牛”(庄家下底注为100元,闲家下注为10元起)的方式进行赌博。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与申辩、同案人的陈述与申辩、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洪*罚款伍佰圆整。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望城支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