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公(治)决字[2025]第0134号

  被处罚人张*,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邵阳县霞塘云乡,现住邵阳县霞塘云乡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张X自2024年1月开始,在微信好友 “天道酬勤”的推广下,获取“天乐”棋牌网络赌博平台的下载二维码,后下载注册成为会员进行参赌,并成为“天道酬勤”的下线代理。张X除自己参赌外,还发展下线会员参赌,在微信朋友圈、微信好友发布“天乐”棋牌软件下载链接信息,将违法行为人夏X辉发展成为下线代理。张X、夏X辉在做代理期间,招募了下线玩家进行参赌,为下线玩家上分、下分,夏X辉累积收取下线玩家充值上分223187元,夏X辉收到充值后,在张X充值上分267120元,下分106920元。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证实。
  违法行为人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根据《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张*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圆整。因开设赌场被刑事拘留,予以折抵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履行方式: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圆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