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县公安局(寿)决字[2025]第0768号

  被处罚人徐**,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道县寿雁镇芽洞村,现住道县寿雁镇芽洞村
  现查明:2025年5月至2025年6月,违法人徐x君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进行麻将赌博活动,在通过麻将赌博的方式进行盈利,且徐x君在参与网络赌博中,收受一笔来自被电诈受害人的1100元涉案资金转至徐x君本人名下银行卡内,徐x君对自己参与网络赌博的行为供认不讳。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银行卡转账流水、涉诈资金被害人陈述、涉诈案件立案决定书、手机提取截图、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徐**投案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徐**行政拘留三日,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
  履行方式:由道县公安局送湖南省永州市道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三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