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公(阳)决字[2025]第0433号
被处罚人金**,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慈利县许家*******,现住湖南省慈利县许家*******。
现查明:2025年06月24日07时许,金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未上户蓝色金彭牌正三轮摩托车从慈利县许家坊乡XX村XX组家中出发往慈利县许家坊乡XXX村方向行驶,07时51分许,当金XX驾驶正三轮摩托车搭载乘客X人行驶至许家坊乡街道XXXX路段时,金XX被慈利县公安局天网视频监控系统拍照查获,经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查询,金XX实施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车辆未上户和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金XX的陈述和申辩,查获照片,人车照片,驾驶人和车辆信息查询结果单,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金**行政拘留三日。因因违法行为人金**已年满七十周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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