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武公(龙)决字[2025]第0548号
被处罚单位:武冈市****,地址:,法定代表人:杨***
现查明:2024年02月25日21时许,武冈市公安局水西门派出所在对东方××酒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有一名未成年少女入住且没有实名登记。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冈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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