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公(注滋口)决字[2025]第0343号
被处罚人钟**,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华容县注滋*******,现住湖南省华容县注滋*******。
现查明:钟**、喻伏明两人系华容县注滋口镇杨林所村十一组的居民,且系关系不好的邻居。
2025年6月3日20时许,钟**认为喻伏明打农药致使自己的农作物受损,与喻伏明理论中发生口角,后钟**认为喻伏明言语伤及自己尚健在的老娘,用巴掌打了喻伏明一耳光。
以上事实有接处警登记表、行政案件立案登记表、证人证言、鉴定文书等证据证实。
主动到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钟**行政拘留三日。因年满70周岁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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