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公(田)决字[2025]第0342号

  被处罚人黄**,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华容县禹山*******,现住湖南省华容县禹山*******。
  现查明:黄**于2019年4月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2025年05月17日13时许,黄**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湘F620HX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华容县花子坟红绿灯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黄**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75.85MG/100ML。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第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查询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司法鉴定意见书(湘岳华天司鉴[2025]毒鉴字第523号等证据证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黄**行政拘留二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黄**合并执行行政拘留7日。
  履行方式:由华容县公安局送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