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流)决字[2025]第1484号
被处罚人杨**,女,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桐林镇对河村渡头*******,现住邵东市流泽镇中益*******。
现查明:2025年6月24日,杨**伙同赵裴、赵放华等人在流泽镇中益村一麻将馆内采用诈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杨**输了130元。
以上事实有本人陈述,证人证言,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杨**行政拘留五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五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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