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公安局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邵东公(交)决字[2025]第1482号

  被处罚人谢*,男,居民身份证:**********,****年**月**日出生,**族,**文化,工作单位:**********,户籍地:湖南省邵东市廉桥*******,现住湖南省邵东市廉桥*******。
  现查明:2025年06月07日09时42分许,当事人谢*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邵东市廉桥镇前进村地段,与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有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户籍信息、询问笔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等。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谢*行政拘留十二日。
  履行方式:由邵东市公安局送湖南省邵东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二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邵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06月24日